正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會
組織章程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 正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系學會
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
會旨
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學會,受全體會員之所託,依學生自治之精神,以促進系上團結、學習民主制度、維護學生權益、加強服務同學為目的。
第 壹 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全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之最高之學生自
治團體,其餘學生組成之學生自治組織不得牴觸本會之法規及決議。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本會為學生與學校、系上之橋樑,綜合反映同學意見,代為溝通處理。
(二)、促進本系同學之感情,舉辦各種文教、康樂活動,加強師生聯繫、增進會員情感、促進會員合作。
(三)、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並促進學生福利。
(四)、與國內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良好關係,並進行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定於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館三樓16-0307。
(附圖一)
第四條:本會標誌為(附圖一)第 貳 章、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本會之會員資格如下
(一)、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二)、本會會員喪失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在學學生資格,亦同視為會員資格之喪失。
第六條:本會之會員權利如下
(一)、會員有選舉、被選舉、罷免之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
(三)、提案權:本會會員皆享有口頭建議或書面提案之權利。
(四)、表決權:本會會員有表決各項本會議案之權利。
第七條:本會之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二)、繳交系學會費,未繳交系學會費者,不得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補助。
(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第 参 章、系學會成員
第八條:須經由面試委員會書面初試,且通過面試後才擁有此資格。詳細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第 肆 章、組織與會議
第九條:組織架構如下(如附圖二)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本會為最高行政機構處理本會行政業務。
(二)、本會幹部有「系會長、副系會長、執行秘書、行政總監、行政部長、總務部長、活動部長、活動次長、公關組長、文宣組長、器機組長、
資攝組長、出納組長」各一名,由會長提名選才,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第十條:會員大會如下
(一)、有通過組織章程之權力。
(二)、罷免本會會長、幹部之權力。
(三)、於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得以召開緊急會議。
(四)、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十一條:本會行政會議如下
(一)、為使組織整體開會更有效率,本會將會議區分為幹部例行會議及活動會議。
(二)、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開,活動會議由各活動總召召開。
(三)、幹部應出席幹部例行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四)、本會訂定幹部例行會議時間為每週二,時間為十二點十分至十三點,必要時得以往後延,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會議時間。
(五)、幹部例行會議轉告學校事務、討論該週本會事務、近期活動進度、活動人員指派、本會之規章修改、擬定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六)、本會幹部例行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幹部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二條:本會成員會議如下
(一)、為使本會成員更加了解本會行政運作、活動運作,成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由會長擔任會議主席。
(二)、報告近期活動進度、本會之規章修改結果、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三)、本會成員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系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三條: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委派本系之老師擔任,以輔導與監督本會運作。
第十四條:本會顧問團為曾擔任本會之全體幹部之人員,顧問團代表為上屆系會長,提供經驗供本會參考,並研討本會各項發展方向之計劃。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規則如下
(一)、會長由本會會員,依選舉罷免法直接選舉產生。詳細請參照 「選舉罷免法」。
(二)、會長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選,任期自當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條:本會幹部規則如下
(一)、由新任會長尋找當屆適合幹部任職,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二)、幹部與會長任期相同。
第 伍 章、職責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職責在了解會務推動情況,決定本會運轉方針,攸關全體會員重大事項之決議、規章之修訂,並於每學期舉辦常會。
第十八條:會長及其各部各組其職掌如下
系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二)、本會活動之決策及各項活動預算之草擬,經由「幹部例行會議」,討論、決議。
(三)、協調部門工作督促會務。
(四)、確實執行會議決議案與指導老師交辦之事務。
(五)、召開會員大會、幹部例行會議、系學會成員會議。
(六)、協助各部、組長依職掌分配負責各組工作之策劃與推展。
(七)、負責擔任系上會員及指導老師之溝通橋樑。
副系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於會長無法行使職權時,代替會長行使職權。
(三)、負責本會對外公文之收發。
(四)、負責各項活動專案綜合資料。
(五)、負責監督幹部出席狀況。
執行秘書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三)、協調各部門之運作。
(四)、審查所有帳務。
(五)、審查所有器材有無缺失。
行政總監
(一) 、評鑑分工總負責。
(二)、更新及編訂會議字號。
(三)、設立各種系內檔案,保存各種往來公文,各活動專案,分門別類仔細收編,以供參考。
(四)、會員大會擔任紀錄人。
行政部長
(一)、掌理本會各項會議記錄。
(二)、檔案資料建立與彙存。
(三)、瞭解社團評鑑各事宜及應注意事項。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總務部長
(一)、本會財務帳戶保管。
(二)、編列該學期各活動預算。
(三)、製作每月財務報表、學期財務報表。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部長
(一)、協助各活動排定活動日期、時間。
(二)、監督各籌備活動進行。
(三)、籌備社團課程。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次長
(一)、協助活動部長籌備社團課程。
(二)、活動部長之職務代理人。
(三)、協助部長督促各活動總召之活動進度。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公關組長
(一)、掌理本會對外之互助活動。
(二)、對外聯繫廠商、協助拉贊助。
(三)、對內連繫其他社團接洽合作。
(四)、各項活動口語、平面、班級宣傳及網路宣傳。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器機組長
(一)、負責本會及各活動之器材、場地租借,器材搬運、器材管理。
(二)、洽借活動之場地及器材之借還及必備器材之採購。
(三)、系會器材維護及保養。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資攝組長
(一)、負責活動集會及紀念事物之攝影及資料之建檔。
(二)、負責建立與管理系學會網站、FACEBOOK、INSTAGRAM,LINE官方帳號公告
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剪影級資訊。
(三)、負責每學年初電機系全體通訊錄之資料整理與印製。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出納組長
(一)、負責系會費及系務之金錢控管。
(二)、申請活動經費之窗口。
(三)、活動經費預算之協調。
(四)、每月核對帳列與存款有無出入、支出與存取活動之相關費用及收入。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文宣組長
(一)、設計並製作活動之宣傳海報、邀請函及佈置活動場地。
(二)、設計及佈置各項活動美宣事宜。
(三)、負責會員資料之製作,資料整理歸檔及研擬本會相關資料之製作。
(四)、負責有關文書表格資料及會員通訊錄之製作。
(五)、負責各會議及文書之紀錄工作並寄發開會通知及開會記錄。
(六)、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總召
(一)、採自願或由全系會人員推選擔任,負責活動之計畫、執行、檢討。
(二)、企劃書之製作與修改。
(三)、工作分配(要詳細了解各組職權給予適當工作之分配)。
(四)、工作進度之控制與監督。
(五)、活動資料之蒐集整理(企劃書、收據、會議紀錄、工作分配、 檢討會內容、簽到表、心得)。
(六)、完成E化活動成果報告書。
第 陸 章、系學會服務方向
第十九條:本會服務方向須符合「本會成立宗旨」。
第廿條:代表本系參與系際、校際、校外活動。
第廿一條:舉辦並推行各項學術、康樂、服務、聯誼、回饋等五大性質活動。
第廿二條:協辦本系各班級活動之進行。
第廿三條:舉辦企業參訪及本科系相關講座。
第 柒 章、會員大會規章
第廿四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開會、討論、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 捌 章、選舉罷免規章
第廿五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選舉機關、選舉資格、選舉公告及候選人登記、投票及選舉結果、會長任期、罷免、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選舉 罷免法」。
第 玖 章、財務規章
第廿六條:本規章含括:總則、負責單位、經費來源、收費標準、經費使用、經費提領、經費申請、經費核銷、預支申請、預備金、補助、會費退費、申訴附則等相關財務之規定,請參照「財務規章」。
第 拾 章、器材規章
第廿七條:本規章含括:總則、管理、盤點、借用、歸還、維修、薦購、報廢、移交、 附則等相關器材之規定,請參照「器材規章」。
第 拾壹 章、體育規章
第廿八條:本規章含括:系隊成立、系隊經營、系隊球具、系會補助、廢隊、附則等相 關體育之規定,請參照「體育規章」。
第 拾貳 章、文宣規章
第廿九條:本規章含括:總則、會議通知、請假、會議紀錄、檔案命名、實體檔案、 電子檔案、結案報告、附則等相關文宣之規定
請參照「文宣規章」。
第 拾參 章、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卅條:本規章包含:總則、系學會成員產生辦法、系學會成員義務權力與資格、系學會成員檢核與人事異動、附則等相關招募之規定
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 拾肆 章、組織章程之修訂與公佈
第卅一條:本章程之修改與制定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當本會行政體系改變、本會遭遇重大情事、其他因素致使本章程某部分條款失去效力時始得提出本章程修改或制定之申請。
(二)、本會會長應於幹部會議時提出新章程草案,經幹部群全體幹部 1/2(含)以上同意後始得向會員大會提出。
(三)、凡為本會會員皆可對之提出疑議、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並要求本會會長提出修正,而本會會長有義務對之提出疑議、
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之會員作詳細之解釋。
第卅二條:若無重大事件、明顯瑕疵、或其他強烈反對意見,則經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簽署同意書後,本會會長應將此草案送至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修正亦同。
第卅三條:新章程經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同意後,應張貼公告於本會佈告欄,使得行使之。
第卅四條:章程之施行,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系主任及指導老師核准後,由會長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第卅五條:本學會法規未規定之事項,依大學法、學校及學生會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 拾肆 章、附則
第卅六條:本章程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第卅七條:依本章程所制定之規章及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未來展望
一、系學會活動多元化:
不同的活動性質所吸引的對象往往不太相同,可以舉辦更多不同性質的活動,讓系上學生選擇,讓更多人參與系學會活動。
二、積極與校外交流接軌,爭取、整合資源:
期許未來系學會可以勇於嘗試更多不同的機會,讓正修電機系多與它校交流,整合不同資源舉辦更多有意義之活動。
三、系隊
鼓勵系上同學多多參與球隊,在大學生生活中,除了增加自己的球技、亦可紓解平時在學校讀書、外面打工之餘壓力,訓練球技並且積極參與全國大專院比賽提升實力。
四、加深各項傳承(ex:系內傳承、社團評鑑):
一個社團的強盛,在於有沒有做好延續傳承,例如:最基本的是做好社團評鑑,建立良好的組織、財務規範,以及做好活動本,可以讓未來學弟妹有個依據,第二是系內傳承,唯有好好地把理念及知識一棒接一棒的傳下去,電機系學會才有可能達成我們期望的境界。
五、建立家族制度:
推廣並建立完善的家族制度,因家族著重於情感上的經營,在大學期間新生剛入學時由學長姊照顧學弟妹,不僅對於在課業上、人際關係上、社團方面、打工方面有個依靠,畢業之後也可以繼續聯絡感情,對於工作方面也是互利互助,家族制度朝著帶起系上會員對本系深刻的認同與歸屬感努力,未來可以以此為基礎,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財務管理辦法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系學會
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第 壹 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章依據「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組織章程第玖章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二條:立法目的為維護本會學生所繳交系會費之權利,妥善運用經費與系學會之財產,特設立此辦法。
第三條:凡本會學生之系會費申請、繳交、退費之問題,皆依本法之規定。
第四條: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貳章第五條第一點,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第 貳 章、負責單位
第五條:系會費申請及退費申請工作由本會總務部長負責。遇總務部長不能執行時,得經系會長同意,由副系會長代理之。
第六條:系會費繳費及退費工作由本會出納組長負責。遇出納組長不能執行時,得經過總務部長同意。
第 参 章、經費來源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系會費:為了維持本會之內部及所舉辦的活動之正常運作,需向本會會員酌收系會費,系會費為本會會員所繳交。
(二)、學校補助款:學校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補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三)、廠商贊助款:廠商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贊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四)、系會存摺利息:台灣企業銀行之存款息。
(五)、本會主協辦活動所得:活動後額外收入將納入本會存款。
(六)、本會銀行存款:接續前一屆之系會存款餘額。
第 肆 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系會費收費制度與金額如下
(一)、收費制度為兩學年收一次系會費,因此為一、三年級兩學年制, 二、四年級一學年制。
(二)、一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整
(三)、二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四)、三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與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1600元整
(五)、四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第九條:系會費繳交日期與繳款辦法如下
(一)、一年級於新生訓練時發放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或赴全省臺灣企業銀行臨櫃繳款。
(二)、二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三)、三年級在學生與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至本會辦公室辦理繳費。
(四)、四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 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第 伍 章、經費使用
第十條:本會預算總表之編列,需由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以及各活動總召共同編列, 完成後須經由幹部例行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使得有 效。
第十一條: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以及本會所需物品,均可向總務部長申請使用之。
第 陸 章、經費提領
第十二條:本會提領經費辦法:由總務部長持有台灣企業銀行帳本及出納組長持有本會台灣企業銀行印章一同前往銀行提領。
第 柒 章、經費申請
第十三條:本會會費申請分為三類,均須檢附發票(需打統一編號)或收據,收據需蓋店章、店長章及統一編號。
第十四條:若無收據者或是與外系活動核銷,則應詳實描述其請款目的及用途,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通過,方能向出納組長 索取支出證明單。
第十五條:本會支出申請,需填寫本會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之審核後,向總務部長完成核銷動作,方能向出納組長 請款。
第十六條:活動預支申請,需填寫預支申請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後,方能向 出納組長請款。
第十七條:系隊支出申請,需填寫系隊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 審核後,方能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 捌 章、經費核銷
第十八條:本會稽核印章由總務部長持有,本會活動需與本會核銷之經費,必定通過總務部長審核蓋章後,亦即核銷完畢。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核銷辦法如下
(一)、本會支出核銷:該請款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填寫支出憑證單並附支出發 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 畢。
(二)、本會主辦活動(無其他系協辦)活動核銷:該活動總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 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 並附上支出發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三)、與外系主(協)辦:該活動之負責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並附上支出證明單 才能向總務部長執 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第 玖 章、預支申請
第廿條:避免本會會員舉辦活動時,墊付過多金額造成負擔,凡未獲取發票及收據前之大額給付,都需事先填妥「預支申請單」交給指導老師、系會長、 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皆可向 出納組長申請預支。
第廿一條:本會主辦之活動,應由該活動總召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預支,並於活動 完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二條:若是本會與別系合辦之活動,請有電機系之負責人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 預支,並於活動完後二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三條:常態支出(如建購本會物品及器材)由各組組長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預支,並 於申請後一週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 拾 章、預備金
第廿四條:本會預備金之編列,由出納部長、總務部長、副系會長、系會長共同編列。
第廿五條:預備金於本會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該屆財政情況決定之。
第廿六條:預算應設預備金,供緊急使用之需。
第廿七條:各活動原列計畫費用若因無法預測之事實增加以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得經本會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核准是否使用預備金。
第廿八條:預備金之運用需經由該活動總召向本會會長及總務部長提出計畫(書面報告),由本會會 長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需經三分之二的幹部審核通 過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拾壹章、補助
第廿九條:已繳交該本會系會費之本會會員,並參與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均有此資格。
第卅條:該屆總務部長及出納組長依活動之財務組長經費安排而補助如下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報名時直接減免。
(二)、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後本會將另行公佈時間進行補助。
第卅一條:補助金額由該屆本會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及其餘幹部以該屆經費運用之比例及餘額擬定。108級電機工程系學會補助比例 (如附圖一)
第卅二條:電機工程系系籃經費補助條件,報名隊伍需以本系系隊名義,不得以個人名義參加,並附有報名證明,需本會出納組長、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 核通過後,才可向出納組長申 請補助款,最多只補助2000元整。
(一)、校外比賽需全國或是縣市比賽。
(二)、校內比賽不限次數。
第卅三條:申請補助期限以該屆總務部長公佈可申請補助之日期到該學期期末考前一週,期末考當週不可申請,基本期限需大於三週前,不可小於三週申 請。
第拾貳章、會費退費
第卅四條:退費資格如下
(一)、本會之會員於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有繳交系會費者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 定。
(二)、本會之會員,有繳交系會費並已辦妥轉系/轉學/休學/退學手續者,且有其證明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定。
(三)、已畢業者,即喪失退費申請資格。
第卅五條:退費標準之金額,依照該會員之年級收取金額再與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兩種退費標準如下。
(一)、一般本系學生(在學生、轉系(學)生) (附圖二)
1.一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20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 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退1400元整。
2.二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二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 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3.三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16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1450退元整。
4.四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四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二)、轉系/轉學/休學/退學之學生:如附圖三
1.一年級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一年級下學期300元及二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2.二年級生於二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二年級下學期3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3.三年級生於三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三年級下學期300元及四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4.四年級生於四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四年級下學期4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5.各年級生於上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會依照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並退費。
第卅六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方法,並依規定之本會退費申請表格之申請,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七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期限,並依照本會制定之退費標準於期限內填妥「退費申請單」,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
,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八條:成功申請退費之本會會員將取消其繳交本會會費之保障權益。
第拾參章、申訴
第卅九條:遇退費有疑問或困難者,得自行以書面方式向該屆本會幹部申訴之。
第卌條:申訴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申訴者之名字、連絡電話、系級。
(二)、申訴異議內容(附加相關憑證輔助)。
(三)、申訴時間(年、月、日)。
第卌一條:申訴之期限以繳交該屆本會會費後一個月內為限。
第拾肆章、附則
第卌二條:本規章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並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 施,修正亦同。
第卌三條:其他規章與本規章所制定之法規及辦法牴觸者無效。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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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弘仁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學士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碩士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博士
經歷:
34(一)期預官
國立中山大學資管系 助教
高雄日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師
中國石油公司桃園煉油廠 電機工程師
東方工商專校電機科 兼任講師
高苑工商專校電機科 兼任講師
正修技術學院電機系 專任助理教授
112級活動成效(上)
活動名稱/活動時間
2022.10.04
電機小迎新活動宗旨
開學之際,我們即將迎來熱血沸騰的新人,他們剛剛別離充滿三年回憶的母校即將迎來精采絕倫的大學四年生活,希望能在學長姐熱情的帶領下,藉由闖關、認識新朋友來忘記剛從母校離開的心情。
2022.10.26-27
All Pass糖這一年中的期中考,很多人可能都對自己的考試沒有信心,藉由我們這次舉辦的ALL PASS糖來重新建立起大。
2022.12.17-18
系遊學生活不是只有讀書,一昧的讀書只會讓人覺得精疲力盡,希望在旅行的過程中可以找回那枯燥乏味的生活而迷失掉的生活意義,也可以在旅途中遇到不一樣的人、事、物,增加生活的樂趣與回憶。
2022.12.14
三系湯圓在冬至即將到來的時刻,能吃上一碗熱呼呼的湯圓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尤其是與自己最喜愛的朋友共同時刻一起吃上一碗湯圓,所以我們決定舉辦一個反饋性質給大家的活動,拿著發票來兌換或者是參加闖關遊戲兌換湯圓,都是一件美好、好玩又好吃的事情。
2022.12.20
舞會為提升全體學生社交能力,開創嶄新的風氣,本系舉辦一年一度的舞會活動,突破過去各系獨立運作的傳統,透過擁有相同的目標,增加各科系的連結,並且在活動過程中以雙人舞之形式,增加學生間的互動,以舞會的舉辦,讓參與學生暫時拋下繁忙的課業,在校園內和同儕享受歡樂時光,也能增廣參與舞會的經驗、了解社交禮儀,進而達成身為大學生應有的視野。
2022.10.18
期初聚餐
新的一年又到了,新進入大學生活的學生們也即將迎來讓學長姐們和學弟妹們認識的時候,所以這次舉辦的期初聚餐是為了讓學長姐們關心一下新進入大學的新生,順便促進一下彼此的感情,也能認識系上的大小事並且讓大家對系學會有更深的了解,也可以讓幹部們及成員們能相處融洽。
112級活動成效(下)
活動名稱/活動時間
2022.03/20、03/25、05/15
帶動中小學活動宗旨
希望藉由這三次的課程及關卡培養學童課後之餘的興趣發展及讓學童們尋找到自己的興趣及喜好,讓學童在課程中能獨立完成課程內容並且培養學童耐心,而在關卡中學習到團隊合作,並在工作人員用快樂輕鬆無壓力的方式學到新的知識與新的技能,再從學童的作品帶領他們展現出自信心及勇敢挑戰未來的勇氣。
2022.06.06
包粽這新的學期,可能有很多人對新的科目都不太熟悉,希望能用這次的ALL PASS糖讓所有學生們,一起在考試週勤奮學習,吃著我們精心準備的糖果、餅乾、飲料等,也透過我們用ALL PASS的一種祝福,能讓同學們有準備好迎接這次的期中考考試的勇氣。
2022.05.09
體育為了讓學生彼此之間更加團結,藉此舉辦美式躲避球比賽來讓本校生參加。躲避球並非很難的球類運動,能使大家樂在其中,男生女生皆可參加,培養校園運動氣氛,也可以增加學生彼此之間的情誼及團隊精神並留下美好的回憶。
2022.05.05
冬令營希望藉由這次的專業課程及關卡讓學員來體驗電機工程系的專業課程,同時學習生活中那些電器有關於電機、因用電也有風險在
,順帶一起教導一些生活中防範電線走火及其他用電相關的在難應
該如何避免,讓每個人都能了解電機的基本常識,最後會讓學員手
做手電筒讓他們體驗看看電機有趣的地方。聯絡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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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級系會長: 柯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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